新京报快讯(记者赵毅波)中纪委官网1月26日早上披露了中共鞍钢集团公司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其中,陈明因公车私用、肇事逃逸问题被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鞍钢称,2015年以来,共查办大案要案62起。严肃处理陈明公车私用、肇事逃逸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陈明曾任鞍钢集团鞍山钢铁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鞍钢集团总经理助理级)。2013年7月19日,陈明驾驶鞍山钢铁公司公务用车去辽宁省海城市上英水库钓鱼,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明驾车逃逸。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7月1日至8月30日,中央第十三巡视组(以下简称中央巡视组)对鞍钢集团公司进行了巡视。2015年10月19日,中央巡视组向鞍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
鞍钢通报称,坚决落实“抓大”“抓上”要求,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领导人员顶风违纪行为。处级领导人员立案审查34起,二级单位正、副职级领导人员立案审查7起,享受鞍钢总经理助理待遇领导人员立案审查3起,一名享受鞍钢总经理助理待遇领导人员涉嫌严重违纪问题已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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