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南京“倒车哥”被刑拘
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16-01-29 0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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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现代快报报道了一辆轿车在南京市六合区“倒开”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昨天上午,六合警方通报称,车主汪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现代快报记者 顾元森

警方查实

车主无证驾驶,“倒开”近3公里

警方通报称,近日,多个微信朋友圈流传一段白色轿车在道路上倒行的视频。通过街景辨别,六合警方确认该段视频拍摄地是六合区龙池街道环龙池路附近。

经查,涉事白色东风牌轿车车号为苏AK008Y,车主是44岁的汪某某,六合人。1月24日下午1点左右,汪某某在未取得汽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车,从六合区珠港花苑小区出发后,出于好奇、炫耀和逞能,一路开车倒行,途经环龙池路、华欧大道等地,倒行距离近3公里。

在倒行过程中,行人和车辆多次避让汪某某的车辆,汪某某的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危胁。汪某某承认了自己1月24日当天无证驾车,并在道路上开车倒行的违法犯罪事实。

昨天凌晨,六合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汪某某依法刑拘。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下一步,六合警方将对类似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希望广大市民发现类似行为能及时报警,临近春节,警方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安全驾驶,珍爱生命。

专家分析

“倒车哥”的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汪某某在道路上公然倒车疾驶,不顾路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这种行为到底如何认定?有人认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有人认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有人认为虽然从行为上看对公共安全有危害,但汪某某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可能够不上危害公共安全罪。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表示,就汪某某的行为来说,他的情节不能算危险驾驶罪。

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等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是说一定要有危险后果。

汪某某的行为显然是比较危险的,警方综合路况、嫌疑人行为等情况,认为其行为有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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