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六旬男子性侵数名幼女拍裸照 女童染妇科病
来源:澎湃 发布时间:2016-01-29 19:07:00

辽宁铁岭市清河区某乡的女孩小美(化名,12岁)和小芳(化名,12岁)的家长1月28日向澎湃新闻反映,小美和小芳遭同村老人杜某侮辱,小芳遭强奸,小美被猥亵。

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刑警大队一名负责人1月28日告诉澎湃新闻,杜某已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仍在调查审理中,具体涉及几名幼女等细节暂不便透露。事发地乡政府办公室王姓主任表示,杜某六十多岁,于2015年7月因涉嫌强奸幼女被警方带走。

女童手机裸照曝出老翁丑闻

提起孙女小芳被杜某强奸一事,奶奶李英(化名)说,12岁的小芳父母离异,一直跟着奶奶生活,是一名留守儿童。李英说,按辈分,嫌疑人杜某是小芳的姑姥爷。

李英说,小芳告诉她,2014年、2015年的夏天,杜某都与小芳发生过性关系,并通过威胁等手段不允许小芳告诉家人,同村遭遇类似事情的女童不止小芳一人。

“最初没有一位家长察觉这件事情,直到村里的小美在家偷用手机,事情才逐渐被知道。”李英说。

小美同样12岁,她父亲王明(化名)告诉澎湃新闻,2015年7月22日放暑假在家的小美躲在房间玩一部智能手机,他便追问手机来源。

答案让王明惊了心。小美告诉他,手机是杜某买的,之前杜某还给过她10~20元钱。杜某就常常趁小美父母外出时,进入小美家中对其搂抱亲吻。

“当时我就带着东西要冲到杜某家找他,但是被家里人拦住了。”王明说,手机里有小美的裸照以及黄色影片,手机短信里还有杜某发过来的龌龊语言。

王明当即报警,并将小美的手机等证据交给了警方,去年7月25日,杜某被警方带走。

王明和李英说,自小美事发后,村里向家长承认遭杜某侵害的女童逐渐多起来。据他们相互了解,目前有5名受害女孩家长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些女孩均未满14周岁;经检查,其中包括小芳在内的三人与人发生过性关系,小美和另一女孩遭到猥亵。不过这一说法尚未获得警方证实。

李英说,目前手里没有小芳遭受性侵的证据资料,她只能提供小芳受侵害后患上妇科疾病的诊断证明。当地医院2015年8月17日出具的诊断显示,患者患有阴道炎、宫颈糜烂三度(最严重的程度)。该诊断上姓名及年龄均与小芳不符,李英解释称,这是因为当时看医生时为使用合作医疗而冒用亲戚姓名。

家属提供的小芳(化名)检查妇科病报告单照片。报告单上的诊断意见显示:“阴道炎,宫颈糜烂3度,建议病理检查。”

家属提供的小芳(化名)检查妇科病报告单照片。报告单上的诊断意见显示:“阴道炎,宫颈糜烂3度,建议病理检查。”

截至发稿前,澎湃新闻未能与李英所说的其他几名女童家属取得联系。

警方:嫌疑人已被批捕

李英和王明告诉澎湃新闻,杜某今年63岁,儿子已经20多岁,其人品口碑在村里不佳,但仍想不到会发生这种事情。

事发地乡政府办公室王主任和事发地村支书告诉澎湃新闻,杜某涉嫌强奸猥亵同村幼女属实,已于2015年7月份被警方带走,但涉及的具体女童人数及年龄暂不清楚。

王主任说,警方办理这起刑事案件并未向政府通报,案件也尚未审判,因此乡政府不了解情况。据他了解,女童中有未满14周岁的,杜某本人向警方承认,涉及到的孩子有四五个。

村支书表示,因涉及孩子隐私,这些女孩家属都选择保密,因此村里也不掌握具体情况。关于事件涉及的留守儿童问题,他表示“这事儿没法说啊”。

1月28日,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刑警大队一名负责人就此事告诉澎湃新闻,杜某已被批准逮捕,他不便透露案件详情,相关情况需咨询公安分局政工科。

澎湃新闻多次致电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政工科、清河区妇联办公室,电话均无人接听。

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律师侯亮告诉澎湃新闻,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论女孩是否愿意,行为人都涉嫌强奸,应当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还了解到,杜某同村妇女李红(化名)的丈夫张宝2013年曾报案称杜某强奸李红(化名),但后来因没有证据,此案被警方撤销。事发地乡政府办公室王主任证实,张宝的确就“李红遭杜某强奸”一事多次上访,也向县政府和乡政府反映过,但当时警方因证据不足撤案,政府方面也无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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