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29日讯
深天地 A(000023)1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于2016 年 1 月 27 日,深投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93 号。
中国证监会认定深投控自 2009 年 9 月 18日起至 2013 年 11 月 4 日累计减持“深天地 A”达到深天地 A 已发行股份的 5%时,没有在履行报告和公共义务前停止卖出“深天地 A”,而是继续累计减持 3,556,854 股,占深天地 A 总股本的 2.57%,超比例减持金额为 87,825,806.24 元,从 2009 年 9 月 18 日起至 2015 年 6月 15 日止累计减持深天地 A 总股本的 7.57%。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深投控及直接责任人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转让期的减持行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 570 万元及 40 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