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主办券商执业质量将被打分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6-01-30 08:25:00

新三板主办券商将被划分等级。

昨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主办券商根据执业质量被划分为四档,在制度上受到差异化对待,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该评价体系以主办券商各项业务出现的执业质量负面行为记录为基础,结合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以及主办券商对新三板发展的贡献及其他对评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对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已取得推荐、经纪或做市业务备案函的所有主办券商都将被纳入评价系统,主办券商控股的证券子公司参与新三板相关业务,合并纳入母公司评价。

根据办法,全国股转公司对主办券商执业质量的评价周期分为月评和年评两个周期。

根据办法,纳入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执业质量负面行为记录;二是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情况;三是对市场发展的贡献;四是其他对评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其中,执业质量负面行为的记录情况对评价结果具有关键性作用,也是反映执业质量的基本指标。其主要指主办券商在推荐挂牌、挂牌后督导、交易管理、综合管理等执业过程中因未勤勉尽责而出现的工作质量低或不规范但尚未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行为。评价办法附件一对执业质量负面行为进行了具体描述,本着“简单起步”的原则,本次发布的执业质量负面行为内容集中在前期主办券商执业过程中频繁出现并对市场发展影响较大的质量低下的行为。后续在监管实践不断丰富的情况下,或主办券商执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全国股转公司不定期对执业质量负面行为具体内容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布。

具体的操作方式上,全国股转公司将四类评价指标以点值的形式进行量化。“执业质量负面行为”会被扣点,而“对市场发展的贡献”和“其他对评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将按照一定标准增加相应点值。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评价结果主要用于对主办券商的日常监管、对主办券商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以及与证监会实施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进行对接。其中,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年评分档结果,分别在推荐挂牌、持续督导、并购重组、股票发行和做市等业务方面针对主办券商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作为新业务或新产品的优先试点顺序的依据;在日常报告频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频率、定期接受培训的频率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差异化安排会在制度运行过程中根据需要持续调整,以不同形式不定期向市场公布。(记者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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