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应IPO业绩下滑疑问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6-01-30 08:33:01

对于发行企业报告期内业绩下滑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9日在例行发布会上回应:长期以来证监会主要关注业绩下滑是否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业绩下滑的原因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这两点,只要不影响发行条件,且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充分披露、充分揭示风险,就不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最近市场有观点指出,新规下IPO过会越来越容易,个别企业业绩下滑明显也能过会,实施注册制之后投资风险或将增加。

对此,张晓军指出,市场存在的这一观点,实际上还是反映了市场希望监管机关为投资者决策“背书”的看法。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和企业自身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企业业绩出现波动并不意外。长期以来,对于发行企业报告期内业绩下滑问题,证监会主要坚持如下监管原则:一是关注业绩下滑是否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二是关注业绩下滑的原因是否充分披露,风险是否充分揭示。只要不影响发行条件,且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充分披露、充分揭示风险,就不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注册制的步伐正越来越近。张晓军强调,实施注册制后,更要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注册审核重在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必要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不会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和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他提醒,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发行人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认真关注分析披露的业绩下滑原因,充分考虑披露揭示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策,更有利于避免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记者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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