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29日讯(记者 雷兹)被人怂恿后进了700多张淫秽光碟,一个多月时间卖出200张,总共才赚了400多元,却因此引来牢狱之灾。成都女子王颖贪图薄利以身试法,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2015年11月18日,王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我一共进了700张左右,一个多月时间卖了约200张,每张赚2元钱,总共赚了400元钱左右,我真不该图这点利润!”面对检察官,王颖悔不当初。2014年6月底的一天晚上,王颖正守着自己家开的家电铺面,快要关门歇息时,走进来一名男子。男子打望了一下店内陈设,直接朝王颖走了过去,“我这里可以提供黄片,2.2元一张、3.6元两张,可以卖5元一张和7元两张,你要不要?”王颖一时没搞清楚状况,没有回答。见王颖迟疑,男子又说:“这个很好卖,利润也高一些,你这么晚都还在守铺子也可以多挣点钱嘛。”
心动之下,王颖同意了,当即从男子手中买了200多张淫秽光碟。王颖说,后来这名男子又在晚上来过两次,以2.5元一张、4元两张的价格给她供了500张左右的黄片。
2014年7月30日,成都市温江区扫黄打非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商铺内检查时,发现了疑似淫秽光碟478张,认为可能涉嫌犯罪,立即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鉴定,其中451张为淫秽光碟。
“我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以后再也不贪这种便宜了。还是要守法经营,生意才能越做越顺。”王颖十分后悔。2015年11月18日,经法院一审判决,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王颖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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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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