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银发函“脱罪” 新华百货强烈质疑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6-02-05 08:10:05

翟超/制图

年关将至,新华百货(600785)控制权之争又添戏码,挑战者崔军旗下的上海宝银(持股32%)否认公司方面提出的所有诉讼事实,遭到物美控股(持股30.93%)掌控下的新华百货强烈质疑。此前监管部门要求上海宝银披露财务顾问以及律师意见前不得行使表决权,改正后监管部门将组织检查验收。

2月5日,距离监管部门的时间期限还有10天,历经6次举牌持股32%、上位第一大股东的上海宝银向新华百货发出《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力证自己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并表示已就此前宁夏证监局行政处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

追溯公告,2016年1月28日,新华百货在银川兴庆区人民法院送向上海宝银提出诉讼,认为上海宝银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违规增持、减持股份和违法操纵股价的行为。新华百货诉讼请求为,上海宝银不得行使违法增持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不得自行或联合其他股东召集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托管、市值互换等行为。

诉讼请求提及质押等禁止行为,不过上海宝银已经累计质押6450万股约90%所持新华百货股份。2016年1月29日,上海宝银将管理的“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所持有的1350万股,质押给天风证券。但证券时报·莲花财经记者注意到,上海宝银此次质押时间不足2个月,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3月8日,并非常见的一年期质押。

查阅此前质押信息可见,其余质押股份5100万股购回交易日同样为2016年3月8日,质权人也为天风证券,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9日。2016年3月8日成为上海宝银全部质押股份的购回交易时间,以新华百货每股20多元的价格估算,质押股份市值大约13亿元。

目前,上述股份无法实施表决权。2016年1月13日,宁夏证监局认为上海宝银没有披露财务顾问和律师意见,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必须在2月15日之前补充披露,以及最迟2月22日改正后向宁夏证监局提供书面报告、等待检查验收。

2月5日,上海宝银发给公司的两份意见书显示,否认新华百货全部诉讼事实,自称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违规增减持和违法操纵股价行为。

不过,意见书同时披露,上海宝银一致行动人常誉股票账户,在签署收购报告书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新华百货股票的行为。上海宝银解释,常誉母亲在常誉不知情的情况下操作常誉账户,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和个人判断作出的投资决策。公告显示,常誉账户在2015年7月和8月买入两次、卖出一次新华百货股票,交易数量均为200股。

对此,2月5日,新华百货专门公告表达了自身的态度。新华百货称,公司对核查意见所援引的依据、核查过程和结论等表示强烈质疑,尤其对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人资格及相关行为合法性表示强烈关注。新华百货表示,将向证券监管机构积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线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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