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住建委发布通知称,境外个人在京可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新政取消了须在境内工作满一年的时间限制。
市住建委官方消息显示,为进一步做好境外机构和个人在京购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住建部、商务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从今年2月4日起,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的,可在本市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境外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可在本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按照此前文件规定,境外个人在京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并且须满足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要求。此次则取消了境外个人购房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时间限制,境外个人持工作签证且在京无房的,可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记者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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