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节三大交易所休市安排
来源:网易网站
发布时间:2016-02-06 10:20:00
2016年春节休假时间: 2月7日至2月13日为节假日休市。 2016年春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如下: 2月5日(星期五)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月15日(星期一)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2月15日(星期一)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以下为三大交易所春节假期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安排公告: 大商所通知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6年春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6年2月4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棕榈油、豆粕、玉米、玉米淀粉、焦煤、焦炭、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6%和8%;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和9%;鸡蛋、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6年2月15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6%;其余各品种(除鸡蛋、纤维板和胶合板)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郑商所通知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 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春节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6年2月4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 二、2016年2月1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上期所通知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2016年春节临近,根据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2月7日至2月13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春节前后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2016年2月4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6%; 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7%; 螺纹钢、热轧卷板、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8%; 铜、镍、白银、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 线材、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为20%,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2016年2月1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自然人客户持仓及整倍数调整、交割准备等事项。2月份相关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月15日,2月3日收盘时自然人客户的持仓应当为0手。请会员单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交割意向和仓单开户情况,提前检查用于合约交割仓单的数量和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和开具工作,切实防范交割风险。 本次休市时间较长,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相关保证金存管银行和各指定交割仓库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