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下月起施行 不再对发行人背书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16-02-15 09:40:00
注册制改革的一个核心是监管部门不再对发行人背书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新的一年,注册制箭在弦上,IPO核准制向注册制的改革令市场充满想象,而企业在A股上市的急迫劲头也丝毫没有减弱。数据显示,春节前,证监会受理的首发企业数量为766家。 企业对申请排队依然趋之若鹜,业内人士认为与此前证监会的表态有关。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为确保核准制与注册制平稳对接,证监会确定了循序渐进实施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并作出过渡期安排。注册制实施前,证监会仍将正常进行新股发行的受理和审核,实施后,现有企业排队顺序不变。同时,实施注册制过程中新股发行节奏、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 去年12月9日晚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明确,在相关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该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两年,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草案,标志着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是注册制落地的第一步。 注册制改革的一个核心是监管部门不再对发行人背书。企业业绩与价值,未来的发展前景,由投资者判断和选择。与之配套,就需要相应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监管制度的安排和严格的执法来保障发行人履行诚信的责任,中介机构履行把关的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注册制作为一种更为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既可以较好解决发行人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问题,又可以规范监管部门职责边界,避免监管部门过度干预。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