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公告: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16-02-15 10:40:00
今年2月7日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式开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两周年。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行业自律的基础性作用,中国基金业协会于2月5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从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加强信息报送、法律意见书、高管人员资质要求等四个方面加强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项,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诚实信用、专业勤勉的受托人义务,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公告中,“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一条较为引人注目。中国基金业协会方面表示,中国基金业协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近年来私募基金发展迅速,出现了一些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突出问题。一是大量机构盲目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截至目前,已登记但未展业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超过1.7万家,占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总量的69%。这些未展业的私募机构中,部分在准备业务中,但另外一些机构实际并无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意愿。二是一些机构缺乏从事私募基金管理的专业能力,许多机构正在开展非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甚至从事投行、P2P、众筹等与私募基金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允许这些机构长期登记为管理人,既有悖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统计监测的制度设计初衷,也占用了有限的自律监管资源。三是大量未展业机构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私募行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未展业机构大多数不能严格遵守持续报告义务,占用了协会大量的统计、监测资源,造成了行业统计数据的严重失真。

《公告》提出的相关展业宽限期方案合法、合情、合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参照上述法规要求,中国基金业协会从实际角度出发,务实地对《公告》后新登记、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三类情况,差异化地设置了展业宽限期。针对宽限期之后仍未展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其管理人登记。

此外,中国基金业协会特别提醒:申请机构应当在确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发展需要时,按规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切勿盲目跟风。

据《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了解,自2015年1月1日其,基金业协会私募登记备案系统开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电子证明功能。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下载或打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以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且不再发放直指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截至2015年12月份,中国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005家。已备案私募基金24054只,认缴规模5.07万亿元,实缴规模4.05万亿元。

《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查看基金业协会网站发现,基金业协会已启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可从规模类公示、提示类公示、诚信类公示三方面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复选式的查询,而其中标明,“社会公众若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信息中存在任何虚假或不实内容”可通过多种联系方式与基金业协会取得联系。而近日,基金业协会通过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推出,通过移动终端发布私募登记备案信息,增强私募信息披露与诚信约束,强化社会公众监督。此外,基金业协会联手百度地图绘制的私募基金地图,也被投资者普遍认为“超好玩、超实用”,成为具有极强实用性,同时又兼具易用性的私募管理人备案查询方式。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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