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沪粤湘将率先开展持股行权试点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6-02-20 08:39:00

近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持股行权试点方案》。

方案确定,持股行权试点范围确定为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区域,依法购买持有试点区域所有上市公司每家1手A股股票,以普通股东身份依法行使权利,持有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买卖。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以实际问题为导向,运用市场化方式,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和服务的新探索。开展持股行权试点,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督促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代表中小投资者发声,推动投资者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具体来看,方案明确,投资者服务中心将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购买持有试点区域每家上市公司1手股票。开展持股行权,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试点初期以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等无持股比例和期限限制的权利为主,主要针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公开承诺及履行、自愿性简明化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坚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丰富行权事项和行权方式。

针对持有试点区域所有上市公司每家1手股票的考量,投资者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持股行权旨在唤醒中小投资者权利意识,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持有一手股票即可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等无持股比例限制的股东权利。同时,考虑到侵害中小投资者事件的发生具有不可预测性,选择性持股将导致无法及时应对未被持股公司出现丑闻事件,且所选择公司可能被市场误解为“问题公司”,存在造成股价异动的风险。因此,投资者服务中心将持有试点辖区内所有上市公司每家一手股票,体现持股公平性。

“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公益性机构,与其他股东在法律地位上不存在任何差别,所持有的一手股票不享有任何特殊权利,只享有法律规定的普通股东权利。”该负责人指出,投资者服务中心所有行为均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治理规范,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不行使公司监管或自律职责,也不代表证券监管机构的立场。

针对如何行权,投资者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投资者服务中心在专家团队的协助下对搜集到的行权线索进行筛选梳理,提出拟进入行权决策流程的行权建议。在充分听取各方特别是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具体行权方案。建立行权立项会制度,对行权相关事项进行集体决策,需要时将启动论证和咨询程序。具体行权方案获批后,投资者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方案开展行权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与相关各方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并对具体行权方案的实施进行实时记录与动态评估,确保行权取得预期效果。

同时,为了防范风险,投资者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了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回避、廉洁自律等配套制度,完善合规审核、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约束,从制度上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强化流程管理,在线索搜集、方案制定、行权立项、行权实施等环节,严控知情范围,全程记录存档,将责任落实到人;选择法律政策依据明确、事实清楚的事项审慎行权,避免引起市场误解;建立行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披露行权动态,主动接受投资者、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建立舆情预警机制,针对市场各方关注的行权问题主动解疑释惑,为试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据了解,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在积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展试点区域。(记者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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