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城市规划管理意见具有前瞻性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6-02-23 11:02:29

02月23日讯

今日上午十点,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发展理念的体现,也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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