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妇之夫和有夫之妇互刺对方殉情 男方没死获刑15年
来源:澎湃 发布时间:2016-02-23 15:46:40

一个有妇之夫和一个有夫之妇,坠入情网但双方配偶均不愿意离婚。于是,两人以一把水果刀互刺的方式殉情,结果女方死了,男方幸免。

2月23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幸免男子许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现年35岁的许某是浙江嘉兴一家肉联厂的货车司机。由于经常出差来上海,许某于2011年在上海一家足浴店认识了女子丁某。之后,两人保持联系并发展成情人关系。

据许某供述,两人的关系后来被丁某的丈夫知道了,他的妻子也知道了,弄得很紧张。许某称,由于自己和丁某已经有了很深的感情,无法分开,就和丁某约定无论如何也要在一起。案发前,许某一直和妻子提离婚的事情,但其妻子始终不答应;丁某也向其丈夫提出离婚,也没被答应。

许某称,由于在一起压力越来越大,他曾和丁某商量过,要么私奔,要么一起去死。有一段时间里,两人很多次都想一起去殉情。

2014年3月17日21时许,许某与丁某相约在上海浦东新区三林镇老街某号南侧三林塘河河边小亭内见面聊天。两人谈到双方的配偶都不愿意离婚,不能结婚生活在一起,不想再这样下去。于是,许某提出殉情,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提议由丁某先用水果刀捅刺许某,然后再由许某捅刺丁某。随后,两人互相捅刺。

不久,附近居民发现两人并报警。经鉴定,丁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戳刺颈部、上腹部分别造成左颈总动脉破裂、肝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许某遭外力作用致腹壁穿刺创并胆囊全层破裂等,构成重伤二级。

2015年7月2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审理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许某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许某对公诉机关指控无异议,表示认罪。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无异议,鉴于许某系坦白,且情节较轻,建议对其处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许某虽具备法定可从轻处罚的坦白情节,但综合考量其作案手段、赔偿情况,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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