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1月底接到杜某报案,称其在2014年10月,通过朋友认识了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余某某。余某某经常以需交纳建筑工程保证金为名,承诺以月息3分的高息向杜某借钱。杜某认为利息可观,就借给余某某100万元,两个月后余某某连本带息还给了杜某。杜某认为余某某为人直爽,此后一年时间里,余某某多次借钱杜某都有求必应,余某某也能如期归还。
2015年12月底,余某某又向杜某借钱500万,基于之前多次借款建立的信任,杜某不仅从自己的公司拿出钱,还接受员工及亲朋好友委托,将500万元借给余某某。按照之前余某某借钱的规律,一个月后他会还款,可到了2016年1月底,杜某却发现余某某电话打不通。杜某到余某某公司找他,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刻进行侦查。经警方初步调查发现,余某某、罗某某负责的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其实是一中间商,并没有从事建筑工程,而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多人借款,然后拿钱去投标。一旦中标工程,两人再转手给其他建筑公司,从中赚取差价。由于经常投标需大笔资金,2人因此以高额利息为饵,先后向多人借款超3000万元。
民警进一步调查获悉,余某某、罗某某已携妻带子逃往云南。2月21日,在云南警方支持下,重庆警方将余某某和罗某某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罗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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