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怀若谷)昨天下午,三门峡市中院开庭审理了高炎龙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将择期作出赔偿决定。高炎龙于今年1月4日向三门峡市中院申请近203万元国家赔偿。
据高炎龙介绍,他在2月22日接到三门峡中院开庭通知。此案于昨天下午3点开庭,庭上双方交换了意见及证据,1个多小时后结束,审判长宣布将择期作出赔偿决定。
高炎龙介绍,庭上,被告方对其被关押2410天的申请赔偿金额52.9万元没有异议,对于其申请的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他们说法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超过人身自由赔偿的35%,我要求他们按照最高标准赔偿,因为这场冤狱对我和我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他们没有当庭给出答复”。此外,对于其提出的因被关押7年而中断编织袋生意的经营损失50万元,法庭要求其庭后补充提交这方面的证据。高炎龙于1992年因涉嫌抢劫杀人被刑事拘留,后被三门峡市中院判处死缓,其上诉后,此案被发回重审。1998年8月21日取保候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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