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皆认为案情“有诈”。
是为“拉动经济”才签订的假合同,还是另有隐情?
一起跷蹊案件,原被告双方都称是骗局,真相如何?
一张7400多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只因大写金额中少写了一个“可有可无”的“零”字,竟成了无法兑付的“废票”,更引发出一场诉讼。2月23日上午,广州中院第三法庭一审开庭审理该起“蹊跷”的票据纠纷案。法庭上,原告和被告竟一致认为案情“有诈”。
新快报记者 周聪
实习生 叶碧君
通讯员 马伟锋
少写一个“零”,大、小写就不一致?
这是一宗迷雾重重、疑点多多的票据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都声称其为骗局。原告中信信通国际物流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通”)诉称,2014年,其与邯郸金华焦化公司(以下简称“邯郸焦化”)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向其出售15万吨焦炭,并于2014年9月20日取得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出票金额为74080890元,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3月18日。该汇票出票人为广州中淮能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淮公司”)。
2015年9月,上海信通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提示付款,但被退票,退票理由是“出票日期及票面金额涂改或大小写金额不符”,具体是大写的金额为“柒千肆佰零捌万捌佰玖拾元整”,而规范的写法在万和佰之间还应该有个“零”,即“柒千肆佰零捌万零捌佰玖拾元整”。被告则称,从一般的文义上理解,大小写金额是相等的,并非不一致。
被告同时还提出,原告提供的退票证明是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因此无法确认真实性。
原被告都称“有诈” 虚构合同只为增加“GDP”?
令新快报记者感到诧异的是,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律师都称此案极有可能涉及犯罪。被告邯郸焦化称,签订的焦炭购销合同是虚假的,目的是为了配合地方拉动经济“GDP”增长的需求;而在合同签订后,直接将货权转让给了上海卓泰实业洪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泽公司”),洪泽公司又马上将货权转让给了中淮公司,然后从中淮公司取得汇票。经洪泽公司、邯郸焦化连续“背书”后,汇票最终到了原告上海信通公司手中。洪泽公司、邯郸焦化自称都是被一个河北邢台的中间人找来的“空转户”,自始至终没有见过一吨焦炭,合同、汇票都是简单地“过手”,对实际交易情况并不知情。
被告律师在庭上指出,商业承兑汇票是靠信誉的,承兑方是中淮公司,银行不负责承兑,风险完全由卖方承担。到期后是可能承兑或承兑不了的。原告是央企,不可能不了解风险。而且,出票人和承兑人是同一个人,如果因为疏忽导致大小写不一致,如果他想履行,是不会有问题的。因此,从出票那天开始就是一个圈套,出票少一个零,一般人看不出来,承兑的时候承兑不了,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而中淮公司是一人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有涉嫌诈骗的可能。
实体审理?还是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新快报记者发现,涉及本案的关键人,也是出票人、承兑人——中淮公司没有出庭,甚至下落不明,连开庭传票都是公告送达的。更令人不解的是,汇票的承兑期限为2015年3月18日,而上海信通在9月才提示付款,足足迟了6个多月。原告的律师对此则没有给出解释,只称由于上海信通及其母公司正在被调查,相关负责人已经换了两轮,其间公司管理混乱,大量的材料也无从查找,具体情况不明。
从合同签订和货权转让的顺序,到中淮公司开出的汇票以及背书的顺序,种种迹象暗示着该案件很大可能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圈套。邯郸焦化的律师表示,第一,在庭前曾申请过法院调查中淮公司的7000余万元存款的事实,怀疑中淮公司当时的账户没有该笔存款,若事件属实,则该案件属于票据诈骗。第二,若原告上海信通没有把货源15万吨焦炭交付给中淮公司,前者的行为就属于经济诈骗,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原告也认为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就其中涉及犯罪的线索,愿意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目前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案件四大疑点
●疑点一 关键的退票原件在哪里?
退票作为本案的关键证据却没有在庭审上出现原件。原告上海信通表示,由于原告涉及纪检,原告的所有人员已经辞职或免职,只能找到部分的物权转让证明,但可以证明原告行使票据权利是合法的。
●疑点二
汇票的承兑期限和提示付款日期有出入?
汇票的承兑期限为2015年3月18日,而上海信通在2015年9月才提示付款,足足迟了6个多月。原告的律师对此则没有给出解释,只称由于上海信通及其母公司正在被调查,相关负责人已经换了两轮,其间公司管理混乱,大量的材料也无从查找,具体情况不明。
●疑点三 中淮公司为何无缘无故不出庭?
在当天的庭审中,中淮公司没有出庭,甚至下落不明,连开庭传票都是公告送达的。
●疑点四
连环合同是增加地方GDP的把戏?
被告邯郸焦化称,签订的焦炭购销合同是虚假的,目的是为了配合地方拉动经济“GDP”增长的需求。而被告洪泽公司律师也表示,据了解情况的当事人陈述,是当地政府为拉动经济,才签订这样的连环交易。此外,根据合同结算的焦炭金额,该支付的总金额是远远低于合同金额的。
法官说法
一个“零”, 圈出社会百态
与普通法官不同的是,在庭审辩论结束后,合议庭庭长舒扬罕见地当庭对案件进行了一段剖析和阐述。舒扬认为,案件虽然看似简单,但背后折射出的深层问题值得思考,更是直言“一个‘零’,可以圈出社会百态”,案件所呈现的或只是冰山之一角。为了配合GDP增长而虚构合同,合同空转最后竟到了一人公司手中,国有资产面临损失风险,汇票明显有瑕疵却被连续背书……
舒扬表示:“案件中牵涉的合同是否空转,是否发生行使诈骗、交易勾连,中纪委进驻央企查处腐败等问题都反映了焦炭各个环节的交易风险。通过公正的庭审,我们想告诉社会,票据法是很严肃的,法律是很严肃的,开票人、承兑人或相关部门对商品的合法交易均有义务。”
首次在金融案件中引入专家陪审
广州中院组五人合议庭
应对复杂案件
与普通案件的不同之处,还在于本案合议庭是五人组成,除了舒扬和广州中院金融庭的两位法官外,还有两名陪审员。舒扬在庭审末段还“特别推介”了两名陪审员,他们分别是来自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的张劲、周轩两位票据法专家。庭审中,两名专家陪审员对原告、被告进行了多次发问,问题十分犀利,直指要害,以致原告律师多次长时间思考、翻阅资料才能回答,甚至只能回答“不知道”。
据广州中院金融审判庭庭长黄雪梅介绍,这是该院首次在金融案件中引入专家陪审,并组成五人大合议庭。两名专家陪审员的意见非常专业、重要,对于案件的审理“大有裨益”。
舒扬表示,专家陪审制度可以看作是人民法院的“智库”,是广州法院推进审判专业化、民主化建设的一项举措。专家陪审员凭借其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够为法院查明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专业支持,提高裁判的准确性。“今后,专家陪审员将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法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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