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进提供的《释放证明书》显示,李进,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16年2月5日被拘留,现因现有证据不构成犯罪,经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决定,予以释放。其落款为南开区看守所。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独家报道河北唐山男子李进莫名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被天津南开区看守所关押16日后,于2月21日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2月25日下午,李进的家属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表示,天津警方已经前往唐山,对抓错人给其带来的影响表示歉意。
李进提供的《释放证明书》显示,李进,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16年2月5日被拘留,现因现有证据不构成犯罪,经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决定,予以释放。其落款为南开区看守所。
先让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带大家简单回顾一下这个农历新年,河北唐山21岁小伙李进是什么过的——李进是河北唐山丰润区居民,今年2月4日,去当地车管所补办驾驶证出示身份证后被告知为网上追逃对象,随后被唐山丰润区永济街派出所民警带走,当晚被关押在丰润看守所。
李进的母亲张女士被告知李进与一起天津的网上追逃案件有关,需要协助调查。张女士称其了解的案情为,2015年10月份左右,天津一辆本田车被盗,儿子李进被指参与销赃。
2月5日,李进被唐山警方移交至天津南开区看守所关押,在随后的两次提审中,李进表示对于警方指控的案子毫不知情,自己从未参与过违法犯罪活动。
被天津南开区看守所关押16日后,李进于2月21日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李进被拘留及释放时间表
2月4日(腊月二十六)下午3时30分许
李进与母亲来到丰润三场车管所补办损坏的驾驶证时,一同被民警带往永济街派出所。并在派出所被告知,李进与一起天津的网上追逃案件有关,需“协助调查”。
2月4日(腊月二十六)晚李进被羁押于丰润看守所,家属未收到拘留证明。
2月5日(腊月二十八)李进被移交到天津南开区看守所,由南开区公安分局刑侦八支队人员提审,询问了李进姓名、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2月8日(正月初一)张女士生日,羁押于南开区看守所失去自由的李进无法陪伴母亲。2月17日(正月初十)刑侦队再次对李进提审,询问李进是否参与去年10月盗抢车辆销赃。2月21日(正月十四)晚张女士接到天津警方通知,李进无罪释放,家属连夜赶到天津将李进接回。
对于过年时候突然失去自由,李进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警方没有任何调查就追逃合法公民,剥夺人身自由,我需要一个道歉。”李进的要求终于等到了结果——2月25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宣传处工作人员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市局高度重视李进的案子,目前相关工作人员已前往唐山,对抓错李进一事当面致歉。同日下午,李进母亲张女士表示,天津市公安局信访人员和南开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已经向儿子当面道歉,“他们很真诚,这下孩子终于没有心理压力了,我们接受道歉,对于处理结果也表示满意。”张女士表示,对于赔偿方面不便透露,接下来也有可能申请国家赔偿。
观点
网上追逃抓错人,岂能一纸释放证明了事
据报道,今年2月4日,仅是去当地车管所补办驾驶证出示了身份证,21岁的河北唐山丰润居民李某便被告知为网上追逃对象,随后被唐山警方移交至天津南开区看守所。关押16日后,因证据不足,他于21日被无罪释放。
李某莫名其妙被抓后,除夕之夜在看守所寂寞度过,错过母亲大年初一的生日,气恼不已的他指责警方,“没有任何调查就追逃合法公民”,表示自己“需要一个道歉”。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直到李某父母到天津把他接回,也只收到了一张释放证明。
说实在的,作为公安机关,不可能是福尔摩斯,难免办错案,这可以理解。可是,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跨省追逃”失准,需要向当事人讲明。如今,因当地警方“拒绝接受采访”,详情还尚不为人所知,倘若是因为某些侦查人员的失误失责,恐怕还需揪住尾巴不放,依法公开追责,以免再出纰漏。
其实,就算是由网络或机器故障所致,也得向被错误羁押的当事人说个明白。无辜者受了莫大的委屈,岂可用一纸信息有限的释放证明,云遮雾绕地敷衍打发了事,总得告诉个缘由吧。
还有,误抓了人,有关部门说声道歉,真有那么难吗?《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或许,在有关部门看来,释放证明发给无辜者,也就代表歉意了。然而,从本质上审视,释放证明只是证明侦查机关已对被释放者解除羁押措施的法定文书,并不代表职能机关的正式道歉。
当然,想要对方道歉,也有解决之道。对于被错误羁押的李某,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有被错误拘留、逮捕等侵犯人身权情形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问题是,这声道歉需要当事人走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定程序,不仅花费时日,更耗费精力,能否证明“致人精神损害”,尤其不易。其实,对于有关部门而言,拘捕错误再予以释放,并且开出证明书,“网上追逃”错误早已心中洞明,为何非得显示权力的傲慢与漠然,坐等法定程序?何不再主动一点,对受害者致一声真诚道歉呢?
欧阳晨雨(法律学者)原载于新京报2月25日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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