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间被地铁安检员和宾馆工作人员怀疑 法院判其拐骗儿童罪获刑两年
昨天,来自贵州省毕节市的张应福因被控拐骗儿童罪在朝阳法院的法庭上受审。法院当庭判处张应福有期徒刑两年。宣判后,张应福表示要上诉,并强调“想把孩子还回去”。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25岁的贵州男子张应福以请求帮忙找房租住为由,在路上搭讪一位带孩子的中年女子。在取得对方信任后,趁其上厕所将孩子托付照看时,将一岁男童抱走,欲将孩子带回老家。昨天上午,张应福被控拐骗儿童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法庭上,他表示想将孩子交给母亲抚养。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当庭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案情
趁女子如厕拐走男童
身材瘦小的张应福高中文化,2013年来京打工,在饭店当服务员,每月有两三千元收入。2014年8月,他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4天。张应福没有聘请律师,在法庭上话也不多。因其认罪,法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据检方指控,去年10月15日20时许,张应福在朝阳区望京广顺北大街附近以托高女士帮忙找房子为由向她搭讪,并取得信任。次日12时许,张应福与高女士相约在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辛店村附近寻找出租房。
其间,高女士因上厕所让张应福帮忙照看一岁的儿子,张应福趁机将孩子抱走,并迅速购买了次日回贵州的火车票,并入住火车站附近的宾馆。当天下午4点,民警在宾馆将张应福抓获归案并将孩子解救。
动机
把孩子送给母亲抚养
提及抱走孩子的动机,张应福称想把孩子抱给母亲抚养。他说,父亲2014年去世,姐姐出嫁,自己未婚,家里只有母亲一人,经济条件也不好。
张应福说,去年10月15日晚上,他在路上碰到了以前同住望京花园小区地下室的高女士,对方抱着小孩。听说张应福现在没地方住,高女士表示目前她住的东辛店村房租便宜,约好第二天带他去看房。
次日见面后,两人没找到房子,后高女士让他照看孩子,也没说去做什么,就离开了。等了十几分钟不见人,他就抱着小孩去附近菜市场玩耍。10多分钟后,高女士打电话让他把孩子带回去,正往回走,对方打电话说报警了。“我就有点着急了,看见旁边有个出租车,就带着孩子走了。”
张应福被抓后曾供述,他最初就想带着孩子玩会儿 ,后脑子一热,想把孩子带回老家给母亲抚养。“我母亲一个人在家里也没事干,太孤单了。”不过,张应福并未告诉母亲。
漏网
地铁安检员曾起疑
张应福带着孩子打车去了最近的地铁站,在买了一张次日回贵州老家的火车票后,入住朝阳区劲松的一家宾馆。他说,买火车票时头脑发热,想把孩子带回贵州老家。买完票就后悔了,想把孩子送回去。他想去北京站退票,但抱着孩子不方便,又担心被人怀疑,就只好先找宾馆住下,等晚上再联系高女士。但没想到,他刚到宾馆半个小时就被抓了。
据悉,张应福乘坐地铁和入宿宾馆登记时,曾有地铁安检员和宾馆工作人员询问,孩子是否是他本人的,在得到肯定的答复之后,也没再说什么。而被拐男童竟不认生,一路上表现得很乖,不哭不闹。到宾馆后,张应福还给孩子买了吃的,因此没有再引起怀疑。
当天傍晚,警方监控到张应福入住一家宾馆后,赶往该地将正在睡觉的张应福抓获。警方还当场查获张应福一张与实际户籍不同的假身份证。对此,张应福自称为上网使用。
证言
受害人否认两人相识
与张应福的供述不同,高女士称此前不认识张应福,是对方主动向其搭讪。她说,事发前一天晚上,她抱着儿子在朝阳区常营北小河美食街散步时,一个陌生男子突然找到她,称想让她帮忙找房住,还提出请她吃饭,又要掏钱给孩子买吃的。
高女士说,两人互留电话后,她推着婴儿车向丈夫的小吃店走去,无意中发现该男子一直尾随自己。当高女士把车停放在一公共厕所门口准备进去时,忽然看到该男子弯腰抱孩子。“他说以为孩子醒了,就想抱抱。我也没多想。”
次日中午11点半,高女士带着孩子在村里玩,接到了张应福打来的电话。两人见面后,张应福在路边的小商店里给孩子买了一盒牛奶,高女士抱着孩子就和他一起往村里走。路过公共厕所,高女士让张应福帮忙照看儿子。没想到出来后,张应福和孩子都不见了。
旁边小卖部的老板娘指着村口方向说,男子抱着孩子往外走了,高女士边追边打电话。电话通了,张应福说马上回来,但迟迟不见人影。高女士赶紧电话通知了丈夫,对方立即报警。
警察到达后四处寻找孩子未果。在派出所里,高女士接到了张应福的电话。张应福说在一家餐馆门口见面,等高女士和警察到达后,对方又改口了。高女士等人急忙赶到对方暂住地,又没找到人。高女士再次给对方打电话,张应福说马上到,并询问是否告诉了她老公。警察拿过高女士的手机刚说了一声“喂”,张应福迅速挂断电话并关机,再也联系不上。
判决
当庭判处两年徒刑
公诉人表示,虽然张应福自称要把孩子送回去,但始终没有任何行动,既未联系家长,也没有求助过警方。得知高女士报警后,他购买火车票、入住宾馆等行为,均没有显示出有送还孩子的意图。张应福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近年来,拐骗、拐卖侵犯儿童利益的犯罪让很多家庭家破人亡,因此此类犯罪一直是我国重点打击的对象,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极大的不安全感,给孩子家人带来极大的痛苦和折磨,也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孩子及时得到了公安机关的解救,避免了更严重后果的发生。”
休庭十分钟后,法院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张应福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不仅给被拐骗儿童的亲属造成精神上的极大痛苦,同时使被拐骗儿童失去父母的爱护和家庭的温暖,严重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侵害了他人的家庭关系,危害社会安定,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法院当庭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张应福有期徒刑两年。
听到判决结果后,张应福沉默许久后表示要上诉,仍在强调“想把孩子还回去”。
法官提示
莫轻易托付他人
宣判后,承办此案的史慧法官介绍称,此案因孩子解救及时且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人和其他人有联系卖掉孩子,因此不能认定其行为属于拐卖儿童罪,而是拐骗儿童。近年来,被拐骗的儿童多来自居住于城乡结合部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发生地治安较乱,家长疏于对孩子的监管,因教育程度比较低,防骗和安全意识也相对比较差,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从拐骗孩子的类型来看,一种是通过诱骗孩子把孩子哄骗走,另一种是向孩子的家长献殷勤或表现出特别喜欢孩子的样子,博取家长的信任,从而使家长放松警惕,将孩子交给其照看。
法官提示,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一定要提高防骗意识,不要把孩子轻易托付给他人,尤其是只见过一两次面的人。无暇照顾孩子时,将孩子托付给亲朋好友。
市民如在路上发现昏昏欲睡或大声哭闹的孩子且身边大人行为诡异,在不惊动嫌疑人的情况下悄悄拍照取证,并拨打报警电话。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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