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开2张罚单 利安达和上海宝银被罚
来源:中国网信网
发布时间:2016-02-27 09:30:51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通报了两宗行政处罚案件。其中,1宗为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1宗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邓舸称,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利安达在知悉赛迪传媒高铁列车杂志摆放权由免费上车方式变更为全国统一招标方式,且赛迪传媒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决定退出参与摆放权招标后,未考虑上述事项对2012年末股东权益的影响,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并调整2012年报;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咨询报告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的情况下,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恰当利用专家工作。 2013年10月,赛迪传媒因上述事项追溯调减2012年末资产1.52亿元,致使净利润由盈利调减为亏损1.51亿元。根据《证券法》第22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利安达业务收入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对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汪应华、雷波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邓舸称,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银川新华百货(600785,股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崔军系上海宝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5年6月2日,上海宝银在公司官网和500倍基金网公开发布了《上海宝银创赢投资公司致新华百货全体股东的一封公开信》,《公开信》中包括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5项议案,即共同成立私募基金、收购保险公司、承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收购基金网络销售平台——500倍基金网、改选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以上议案内容明确具体,属于对新华百货及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上海宝银自行以《公开信》方式在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上市公司上述信息的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上海宝银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崔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邓舸强调,证监会将持续对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此外,邓舸表示,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证监会于近期编制完成了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机构、审核机构、审批数量、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程序、审批结果、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办理流程图、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要素。 邓舸称,上述服务指南已在证监会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予以发布,并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今后,服务指南内容发生变更的,证监会将及时调整修改并予以更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