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砀山虐童案开庭:女童遭生母开水烫手伤口撒盐
来源:澎湃 发布时间:2016-02-28 09:48:10

受伤的女童。安徽网 图

受伤的女童。安徽网 图

人民法院报宿州2月26日电被电线抽打身体、开水烫手、在伤口上撒盐,竟是一名6岁女童的遭遇。今天,备受关注的安徽砀山“虐童案”,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女童生母与其同居男友涉嫌故意伤害罪同堂受审。

  砀山县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8月以来,被告人汪某(安徽省砀山县人)与女童母亲刘某(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在砀山县砀城镇烟厂宿舍303室同居期间,多次对被害人小花(刘某女儿,2009年1月10日出生)实施殴打,导致小花全身多处受伤。后经砀山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花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女童生母与其同居男友涉嫌故意伤害罪同堂受审。人民法院报 图

女童生母与其同居男友涉嫌故意伤害罪同堂受审。人民法院报 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某、刘某故意伤害未成年人身体,情节恶劣,致其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受害人小花的生父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两名被告人表示将尽力赔偿。

经查,2015年10月23日,砀山县警方接到当地一寄宿学校老师报案,称该校6岁学生被虐打,伤情严重。警方随即对女童生母刘某进行传讯。两天后,汪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六年前,刘某与前男友武某同居后生下小花,后二人分别另组了家庭。刘某另组家庭后,又离婚,2014年刘某带着小花与汪某认识后同居。

二人同居后,均无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刘某在KTV做“陪唱女”,以其收入维持三人生计,经济上常常“捉襟见肘”,为此刘某和汪某经常拿小花撒气。以小花学习成绩差、不听话等借口,对其进行殴打,两人多次用电线抽打,用开水烫手,向小花的伤口上撒盐,为了防止小花哭喊,用毛巾将小花的嘴堵住。

据了解,小花的生父武某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花监护权,愿意抚养小花,砀山县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对检方指控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院从轻判决。

庭审持续近两个小时,法庭宣布经过充分合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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