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可断家务事家暴如今有“法”治
来源: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6-02-29 06:03:07

记者韩景玮余淼张渝

核心提示|家庭暴力之所以长久存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此前家庭暴力在我国不是违法行为。很多父母认为管教孩子的最好方法就是“棍棒下面出孝子”;丈夫打妻子,大家也会说这是家务事。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将正式实施,这部管家务事的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失职撤销其资格,发现家暴不报案也要担责……这也意味着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市妇联职能部门及相关法学专家,对反家暴法的亮点进行了解读。

【法入家门】今后家暴有“法”管了

近年来,家庭暴力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庭暴力。而根据最高法院的统计,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南阳中院的法官曾从2012年审结的二审离婚案卷、刑事案卷中随机抽取了100份样本进行分析。分析结果显示:从年龄构成看,施暴者大多为25-50岁。从文化程度看,施暴者大多为初中以下学历。施暴者中农民、工人和个体经营者居多,但也有高级领导干部。

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赵新河表示,这些数据说明,家庭暴力不再像传统观念认为的那样,属于单纯的家事、小事。“法不入家门”,长期以来家庭暴力不是法律术语,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这是造成家暴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禁止家庭暴力是2001年《婚姻法》才明确规定的。而今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暴法》所针对的,其实就是这些不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反家暴法的意义在于,从法律意识上去除那些“打自己的老婆别人管不着”、“打自己的孩子是父母的权利”、“虐待老人是家务事”等错误观念。将要实施的反家暴法有哪些亮点?长期研究家庭暴力的赵新河研究员对此进行了解读。

【专家解读】反家暴法七大亮点

亮点一 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

什么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实上,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因此,反家暴法首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予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暴。

亮点二 同居关系也适用反家暴法

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反家暴法对这部分群体的权益专门进行了规定和保护。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规定执行。

亮点三 监护人失职撤销其资格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都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款,但表述较为笼统,司法实践中鲜有被剥夺监护人资格的案例。反家暴法首次明确了“暴力侵害”的特征,让法律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反家暴法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求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继续负担相应的费用,以防出现失职监护人故意“甩包袱”的现象。

亮点四

发现家暴不报案要担责

“官不究,民不举”,这是我国当前反家暴工作的一大障碍。赵新河指出,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法律借此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即家暴不是家务事。

反家暴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未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五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利器

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

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亮点六 警方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

我国有句古话,叫“清官难断家务事”。过去,警方等执法部门对于家暴问题很困惑,因为不能给予明确处罚。而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处置做了明确规定。反家暴法规定,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根据警方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也就是说警方出具的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亮点七 实行临时庇护制度

遭遇家庭暴力,不敢回家怎么办?别怕!按照家暴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暴,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权威说法】遭遇家暴第一时间找妇联

“虽然家暴针对的不仅仅是女性,但受害者多数为妇女儿童,‘反对家庭暴力’,一直是全省各级妇联在积极呼吁的工作,前期也投入了大量的准备。”昨日,河南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黄爱枝在受访时说,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实施,能够从根本上保护妇女儿童的正当权利不被侵害。

河南省妇联曾对我省女子监狱做过调查,因家暴引起女性入狱的刑事案件不在少数。一些人,遭遇家暴后不知道如何投诉维权,长期积攒的愤怒爆发后,因防卫过当过失杀人判刑等,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的社会问题。

遭遇家暴如何处理?不要哭也不要闹,第一时间找妇联。

打电话:河南省妇联在全省开通有12338妇女维权热线,专门解决家暴及婚姻家庭物权调节问题,在家庭中遭遇不公平待遇或难以启齿烦恼的妇女同胞,可以先期电话咨询。

面对面:全省各级妇联均设有信访(接待)室,每天上午都有专业值班律师值守,受害者可以到那里面对面寻求法律援助,业内人士会指点你如何去医疗机构做法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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