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法院牌匾放自家门口”访民被处罚:拘留8日
来源:澎湃 发布时间:2016-02-29 07:31:06

留坝县公安局签发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留坝县公安局签发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访民将县法院牌匾摘走放自家门口”事件媒体报道后,2月28日,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公安局对访民司乾华处以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理由是其行为“致使留坝县法院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扰乱了留坝县法院单位秩序”。

留坝县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曾在接受澎湃新闻(www.paper.com)采访时表示,法院强烈谴责司乾华的这种过激行。

留坝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2月23日21时,司乾华驾驶轿车到留坝县法院,摘取法院吊牌后,用车将吊牌带回家中。2月24日8时,留坝县法院安排工作人员到司乾华家中追要吊牌,经法院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工作,于2月24日13时,将吊牌收回。

司乾华妻子告诉澎湃新闻,2月28日中午,留坝县公安局民警到家中传唤丈夫,后作出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这距”摘牌“事件发生已经5天。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司乾华称,因法院曾答应他见当年处理自己案子(2011年与前妻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诉讼)的法官,但到了约定时间迟迟没有见到,“他们欺人太甚”,遂在23日晚摘掉法院牌匾,“想看他们什么反应”。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4年,司乾华就摘过留坝县法院的牌匾,还送36条娃娃鱼到留坝县法院,让法官养着,引起媒体关注。此外,信访中,司乾华曾因2014年7月打伤法院工作人员并砸坏法院财物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一个多月前刚获释。

澎湃新闻注意到,2月25日,留坝县外宣办官方微博曾发布《对司某(司乾华)发布<冤民摘牌留坝县人民法院挂自家门口>帖文事件的情况说明》,说明称,2016年元月司某刑满释放后继续信访,县法院先后于2016年1月15日、1月20日、2月2日接待司某及其家属,释法明理引导其依法维权。并应其要求定于2月24日8时30分再次商谈。但2月23日21时,司某驾车到法院摘走法院单位挂牌挂自家门口,并拍照上传相关网络媒体。目前,留坝县司法机关正在依法对司某这一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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