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引发热议的有关东北村庄“礼崩乐坏”的文章,上周情节“反转”,新华社记者深入事件发生地调查发现,“返乡日记”并非“返乡之作”,其中的“时间、人物、地点都是虚构的”(据新华社沈阳2月25日电)。
父亲濒死儿子却用低保金“行乐痛快”、媳妇骂婆婆“老不死的东西”、低保夫妇不顾儿子常年酣战牌桌……春节期间,这篇题为《春节纪事:一个病情加重的东北村庄》的文章在《财经》杂志微信公众号发表,被微信、微博大量转发,引发公众广泛关注。
乡土中国究竟现状如何?自待深入客观地调查了解。但是,只要署上了“记者”之名,就要为新闻事实负责,这是新闻的生命线,更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底线。正因为如此,公众才会因为“记者”二字,对其作品高度信任。
为规范新闻报道,国家出台了相关规定。《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违反规定将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新闻记者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明确,“严禁依据道听途说编写新闻或者虚构新闻细节,不得凭借主观猜测改变或者杜撰新闻事实,不得故意歪曲事实真相”。
新闻记者要确保报道真实性,网络发帖子也不能搞虚假的那一套。同样是春节期间,“上海女孩逃离江西农村”的网帖,影响也不小,最终也被认定是假的(据人民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或者转发信息时添油加醋、歪曲原始信息,都是不行的,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利用网络作为侵害他人的手段。不能强调自己的自由,就牺牲别人的尊严。
回到农村话题本身。个别新闻作品的事实有问题,显然不等于农村没问题,这些年,各种利益冲击下的广大农村的确遇到了精神空虚、文化失落、道德滑坡等问题。正视存在的问题,才是真正爱护我们的乡村。客观全面揭示农村现状,对问题不遮不掩,这是公众知情权的需要。高度重视农村发展,留住乡愁,这更是社会均衡发展的需要。姜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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