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犯罪嫌疑人李四君(男,汉族,未婚,1971年1月15日生,海南省澄迈县瑞溪镇河头村人),自2012年到海口市后一直暂住海口市龙华区坡博东村12号。其暂住期间单身一人,很少有朋友来往,无固定职业,平时靠开“摩的”拉客为生。
现场勘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四君遗留在房间的书证材料反映,今年2月初,李四君骑摩托车拉客时,在海口市银湖路附近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所载乘客右脚韧带断裂,交警部门认定其负事故主要责任。李四君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已于2月26日向省交警总队提起复核。经查询发现,李四君还有各类交通违章处罚记录18次。
28日晚22时许,李四君将其电动车以235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他人。据买受人反映,李四君自称卖车的原因是要到深圳打工。李四君在将车卖掉后就将其手机及手机卡丢弃,与外界切断联系。
案发后,专案组民警赶赴澄迈县瑞溪镇河头村走访。民警了解到,李四君于2016年2月4日回到澄迈老家过年,至2月13日返回海口。据其亲属反映,李四君在老家过年期间,不与他人进行交流,不参加家庭娱乐活动,举止异常。为此,家人还按照农村风俗请人为其做“法”,让其喝“神水”。
(南海网记者周静泊)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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