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去库存计划:广州应及时调整限购区域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6-03-01 11:37:52

03月01日讯

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广东省人民政府昨日发布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在其中的去库存行动计划中提出,广州市应及时调整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行政区域范围。广州成为四个一线城市中率先对限购政策做出调整的城市。

去库存是未来三年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之一。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目标是,到2018年底,全省商品房库存规模比2015年底的1.6亿平方米减少约12.5%,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供应溢出约630万平方米商品房的基础上,力争再化解20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各城市负责化解1000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其中2016年化解250万平方米,2017年化解350万平方米,2018年化解400万平方米。根据各地商品房库存规模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将全省城市分为四种类型,实行“一类一策”去库存政策。到2018年,各地级以上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

为完成去库存目标,行动计划提出了十一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一是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通道。2016—2018年全省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16万户,其中通过货币化安置4万户左右。二是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本金注入、保障房资产注入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为去库存、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群体住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提供新渠道。三是支持进城农业人口置业,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积极配合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搭建“农民安家贷”等信贷平台,大力支持农民购房。

四是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对商品住房项目停止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城市可放开香港、澳门居民购房限制。广州市应及时调整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行政区域范围。

五是加大居民购房金融、税收支持力度,降低居民购房成本。经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地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落实国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推动城市间住房公积金调剂使用。研究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公转商”、“商转公”试点。

六是支持老旧社区居民置换新房,改善群众居住条件。鼓励各地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支持城市老旧社区居住超过一定年限、只拥有一套住房或无自有住房的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家庭小康水平住房面积。鼓励各地优先回购有换房需求的老旧社区居民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七是多渠道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稳定商品住房价格。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鼓励各地搭建商品房团购、团租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企业、项目的兼并重组及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在企业落实债权债务责任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被兼并企业逾期、到期的银行贷款给予展期或转贷,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综合授信给予并购贷款支持。

八是适度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规划条件许可前提下,适度允许库存房地产项目调整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允许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支持各地政府出台政策,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造用于扶持养老、旅游等事业发展。

九是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合理控制商品房供应规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研判,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严格控制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根据商品房库存规模及去库存任务完成情况,适度调节相应类型土地供应规模,必要时暂停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优化“三旧”改造政策,统筹平衡商业、办公、工业等改造项目规模。

十是完善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促进区域间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加快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建设,加强各城市轨道交通的互联互通。

十一是引导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促进房地产开发模式转型升级。鼓励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由快速开发销售模式向城市综合运营模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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