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百特董事长涉短线交易收监管函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6-03-01 13:17:05

03月01日讯

深交所网站3月1日披露,雅百特(002323)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陆永在2月1日对其个人账户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因误操作卖出其直接持有的股份1.01万股,成交均价25.808元/股,成交金额26.07万元,违反了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深交所2月16日向其发出监管函。

这次短线交易在2月17日已有披露。当日雅百特(002323)公告,为积极响应增持要求,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高度信心、对公司管理团队的高度认可,陆永作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至未来六个月内以个人名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截止到 2015 年 9 月 2 日,陆永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3.76万股,累计增持金额 1101.62 万元。

但在 2016 年 2 月 1 日,陆永个人账户在进行股票交易操作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卖出了公司股份1.01万股,成交均价 25.808 元/股,成交金额 260,662 元,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上述交易完成后,陆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7,500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8,856,185 股,合计约占

公司股份总额的 35.92%。

公告称,陆永已于 2016 年 2 月 3日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 6402.90 元上缴至公司财务部门,同时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7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雅百特表示,经自查,公司 2015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25 日,本次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窗口期,公司也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并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就上述交易行为,深交所2月16日向陆永发出监管函,指出陆永作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于 2015 年 9 月 2 日以 25.09 元价格买入公司股票363,000 股,成交金额 910.88 万元;2016 年 2 月 1 日,你以 25.81 元的价格卖出了公司股份1.01万股,成交金额为 26.07 万元,在六个月内买入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深交所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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