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首日 大妈第一时间申请保护令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6-03-01 21:26:08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首日,这部2015年1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天下午,房山谷大妈委托律师来到法院,递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要求法院判令丈夫停止对她长达30多年的家暴。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获悉,房山法院已做出裁定,禁止谷女士丈夫对其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谷女士。

《反家暴法》实施首日 房山大妈第一时间申请保护令

反家暴法实施 法院收人身保护令申请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2013年,全国妇联公布“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显示中国有24.7%的女性曾在婚姻生活中遭遇到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大约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暴力而解体。

今天下午,61岁的谷大妈委托律师来到房山法院,向法院递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要求法院禁止丈夫对她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

经审查了解到,谷大妈和赵某结婚后,因生活琐事产生摩擦和矛盾,赵某多次殴打谷大妈。其中,2015年8月12日,双方发生争执,赵某再次对谷大妈进行殴打,谷大妈后被诊断为鼻外伤、鼻出血。

她说自己遭受丈夫家暴,得知反家暴法今日实施,特意等到今日到法院提交申请,维护自己的权益,除了递交保护令申请外,她还提出了离婚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

据悉,此为反家暴法实施后,房山法院收到的第一例人身保护令申请。

6旬老人讲述:家暴30年 伤疤犹在

今天下午1点半,法官将法庭临时安排在村委会,当着数十位村民和媒体的面儿,谷大妈和赵某分别坐上了原、被告席。

61岁的谷大妈面容憔悴,紧挨着律师坐着,说起伤心事儿,她不时抹眼泪。

谷大妈说,自己与老伴赵某于1982年底结婚,次年生下女儿。由于老伴重男轻女,生下女儿后,自己就开始被打骂,忍辱负重的她在1991年为赵某生下儿子,却没想到打骂并未因此减少。

2015年8月12日下午,赵某与自己因琐事吵架,赵某再次动手,将自己打得头破血流,后被迫离家。

法庭上,谷大妈出示了自己被家暴后的照片,照片中,谷大妈面部多处受伤,眼、鼻、唇部明显浮肿,并可以辨别出伤口。其中,鼻子受伤最严重,从侧面看上去,鼻翼处像被割开一样。

“我们有两个孩子,他打我,孩子现在也不太管,所以我要离婚,不要再打我了。”法庭上,面对媒体,谷大妈抹着眼泪,不想说更多。

为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谷大妈向法院提出申请安全保护令的请求,要求法院禁止赵某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赵某骚扰、跟踪、接触自己。

”我承认“,面对法官的讯问,赵某对去年的那场殴打,”慷慨“认账。但其称,每一次殴打妻子,都是出于”正当防卫“。

赵某今年59岁,据他说,与谷大妈结婚30多年,打人只是因为“逗着玩”,且每次施暴皆因被袭击后的正常防卫。

赵某回忆,此前曾有一次,谷大妈正用擀面杖做饭,自己上前想与老伴逗着玩,却被对方用擀面杖击中头部,还掐自己的脖子,为了防卫,赵某说,其夺过擀面杖,打了谷大妈。

赵某回忆,2015年8月12日当晚,自己收工回家后,洗完澡到谷大妈的房间,双方因为一些矛盾产生打斗,自己失手将谷大妈打伤。对“正当防卫”的说法,谷大妈表示,被打时,赵某骑在自己身上,徒手击打自己面部。伤疤至今仍在。

谷大妈的援助律师回忆,在受到房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第一次见到谷大妈时,其精神状态低沉,面部的伤疤还未痊愈。

今日下午,房山法院已做出裁定,禁止谷大妈丈夫对其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谷女士。

裁定结束后,赵某给谷大妈跪下了,并央求谷大妈“还要一起生活”。

法官表示,今后如果赵某违反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反家暴新法如何用?

  一、精神暴力被纳入家暴范畴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反家暴法》明确提出,“恐吓、谩骂”等精神侵害行为,已经被正式纳入家暴范畴,并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反家暴法》明确提出,“恐吓、谩骂”等精神侵害行为,已经被正式纳入家暴范畴,并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

二、“同居”情侣也适用

《反家暴法》在附则中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同居的情侣也适用于这部法律,其间发生的家暴行为,也受到法律约束。

三、《告诫书》可做庭审证据

  《反家暴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将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在此之后,如家暴受害者向法院提交的离婚诉讼,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可成为法院审判家暴离婚案件的证据,有助于帮助受害人胜诉。

在此之后,如家暴受害者向法院提交的离婚诉讼,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可成为法院审判家暴离婚案件的证据,有助于帮助受害人胜诉。

四、受害人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这部法律提出,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对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向法院申请。

人身保护令是什么?即由法院和公安机关保护申请人的安全,禁止施暴者靠近、跟踪、干扰受害人,可以为受害人提供庇护场所。

人身保护令是什么?即由法院和公安机关保护申请人的安全,禁止施暴者靠近、跟踪、干扰受害人,可以为受害人提供庇护场所。

新京报记者 李禹潼 编辑 刘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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