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家”集资诈骗案主犯获无期 诈骗金额近百亿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6-03-02 06:04:03

据新华社电 10年内,行骗大江南北16省市、集资诈骗金额高达99.5亿多元、受害人数多达23万余人次……2月29日,广州市中院对广东“邦家”集资诈骗案2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其中蒋洪伟被认定为主犯,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金融模式。蒋洪伟等人打着“新兴产业”的幌子,在资料上宣称“邦家”是“融资租赁试点单位”、租赁行业“领军者”,到处招摇撞骗。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蒋洪伟于2002年12月至2010年8月间,在广州注册成立广东邦家公司等4家公司,并相继在全国16个省、直辖市设立了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这些公司表面上做的是汽车等实物租赁、保健品和有机食品销售等业务,实际上根本未取得政府部门融资行政许可。

记者旁听庭审发现,蒋洪伟等人集资诈骗的方式有3种:一是兜售公司会员卡,声称每季度可获得年利率16%至30%的固定回报,合同期满便可收回本金;二是谎称区域合作,运营“邦家租赁体验店”,或者代出租被害人出资购买的汽车,标榜可以获得相当于本金25%至47.5%的投资回报,并保证一定期限内返还本金;三是以年利率30%的条件,与被害人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吸引被害人投资。

经司法会计鉴定,2002年12月至2012年5月期间,这4家公司非法集资金额高达99.5亿多元,受害的社会公众人数多达23万余人次。其中被害人大部分都是中老年人,甚至包括一些孤寡老人。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蒋洪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人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14年不等,并处相应的罚金。

广州中院还判决4家涉案公司及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财物需按比例发还被害人,追缴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在非法所得范围内退赔,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然而,由于蒋洪伟无法交代部分集资款的资金去向,涉案公司的账册记载不清、去向不明,社会公众巨额集资款无法返还。

更多精彩资讯>>>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