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成被告 开庭前开发商撤诉
来源:华商报 发布时间:2016-03-02 06:50:44

新房入住三年,房子出现裂缝……家住华远君城的王先生为此开始走上维权的路,但让他没想到的是,维权的行为竟给自己招来官司。

“新房住了三年 发现多处裂缝”

58岁的王先生家住西安市太华路东侧的华远君城小区。2012年王先生满心欢喜入住新房,但住了三年后,2015年5月,王先生发现自家房内有了裂缝,“我家贴的壁纸,按理说小裂缝一般是看不出来的,可在卫生间门外的那堵墙上,隔着壁纸能看见一道明显的裂缝。”王先生说,此墙的中间一部分是承重墙,两侧是填充墙,怎么看都像是承重墙出了问题。担心之余,他开始留意家中其它墙体,发现小裂缝还有不少。王先生查看了邻居的情况,“楼上许多人家都有裂缝,有的在大梁处,有的是承重墙,大小裂缝分布在不同位置。”王先生买的这套房子是小区的四期,他说,当时交房共有6栋楼,约800户,他又到其它几栋楼走访,发现也有裂缝,包括地下车库都有不同程度的裂缝。

3月1日一早,华商报记者来到华远君城小区,根据王先生的指引,华商报记者在24号楼的两个单元不同户型多户人家进行走访,发现均有大小不一的裂缝。

“我们当时买这房子的时候,一个平米少则6000多元,多则8000元,如今出现裂缝究竟是正常现象,还是质量问题?对房屋安全有没有影响?”王先生和小区业主们开始维权,“我们找过很多部门……还到了开发小区位于北京的地产总部。”业主赵女士说。

开发商委托检测 业主不认可

经过业主多次反映及多部门协调,2015年11月中旬,开发商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业主投诉的房屋裂缝等问题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混凝土的强度和钢筋符合规范设计要求……裂缝属于伸缩性裂缝……对此,王先生质疑:如果属于伸缩性裂缝,那为什么裂缝还在增多,还在增大?业主们并不认可这份检测结果。

1月29日,西安市质监站质量科、大明宫遗址保护办所属大明宫质监站、以及小区部分业主代表就此商议,由华远君城四期六栋楼业主自行推选18位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全程参与检测过程以明确裂缝成因及结构是否安全。检测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检测中心进行,由大明宫建设局委托检测,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配合检测但不参与检测,初步确定检测时限为2016年12月31日。

而就在维权过程中,业主王先生竟然被开发商起诉了。

业主四处维权 被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王先生表示,自己1月19日收到了未央法院的传票,这才知道是小区开发商——西安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把他告了,原因是他维权的方式及言论损害了该公司的形象和名誉,为此索赔100万元。华商报记者在王先生提供的起诉状上看到,诉讼事实与理由一项里写道:“……被告未向原告报修过其户内存在类似问题,却对于原告正常处理客户投诉进行多方阻挠、制造障碍,且至今不间断的鼓动该楼业主聚众阻扰原告对房屋裂缝问题进行勘察、鉴定、维修,以拉横幅、网络曝光等对原告及原告产品进行侮辱、诋毁、诽谤……且公然恶意散布房屋成危楼等不实言论……尤其是在部门出具鉴定结论后,仍聚众以拉横幅等方式对原告进行诋毁、诽谤……受此影响,原告售楼业绩明显下降……”诉讼请求有三条:判令被告向原告停止侵害、公开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不得再发表侮辱原告及其关联公司形象的不当言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商誉损失100万元人民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几名业主表示,王先生也是为多数忙于工作的业主维权,大家都愿与他一起承担被告事件。按照传票,该案于2月29日上午9时在未央法院开庭。当天一早,王先生及一行小区业主来到未央法院准备应诉,哪知在开庭前半个小时,王先生被告知,开发商撤诉了。

开发商回应:撤诉没有什么原因

华商报记者来到该开发商处,客服部李姓负责人说,业主反映房屋裂缝的情况,他们一直在积极处理,他们也多次请权威机构的专家来勘察现场,可业主就是不认可。该负责人表示,现在有关部门正在商议检测一事,而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的基础上,该履行的责任一定会履行。他表示,就目前多次检测结果来看,房屋质量是没有问题的;关于撤诉,公司有自主权,没有什么原因。华商报记者苗巧颖

>>律师观点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永进律师认为:王先生等业主发现自已购买的房屋有质量问题,当然有权利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开发商及相关管理部门表达出来,但要注意两点:一是表达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二是表达的方式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是最终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开发商有权采用,王先生等业主也有权采用。如果王先生表达的情况没有虚构、夸大,表达内容也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只要表达的情况属实,方式也合法,即便是成为被告也不会承担责任的。如果反映解决不了问题,业主也可选择诉讼或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仲裁,然后依据质量问题严重程度采取修复、赔偿、重做、甚至退房等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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