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快讯(记者 唐李晗 编辑 吴洁)因商场内的绞肉机无人看管,导致3岁的小梁右手受伤,认为商场有责任,小梁将北京国宏金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7万余元。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小梁起诉称,2016年2月4日,他随母亲去北京国宏金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处购物,商场内绞肉机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通电运行,导致其右手受伤。事发后,小梁到北京积水潭医院就诊,诊断为右手1至4指(大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缺失,小指截指。
小梁的法定代理人认为,被告作为该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3岁的儿子身体、精神受到损害,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1万元、残疾赔偿金(根据鉴定结果主张)等损失,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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