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称,杨政任威信县扎西小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校服供应商林某某销售校服提供便利,于2012年10月收受林某某现金人民币30000.00元;2012年4月,扎西小学采取虚开税务发票的手段,套取义务教育经费47380.00元,用于其它开支;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扎西小学严重违反八项规定,超标准接待10790.00元。杨政受开除党籍、降低二个岗位等级处分,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张勇任威信县教育局副局长兼威信县第一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校服供应商林某某销售校服提供便利,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两次在自己的办公室内共收受林某某送的现金人民币20000.00元。张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张佐威任威信县第二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向校服销售商、教育教学设备供应商提供便利,于2011年至2012年,在办公室、家里和餐馆分别收受校服供应商林某某和教育教学设备供应商陈某某、苏某某的现金人民币共计30000.00元。张佐威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外,江家才任威信县第二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校服供应商林某某销售校服提供便利,于2014年10月收受林某某现金人民币30000.00元。江家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申世凯任威信县第一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校服供应商林某某销售校服提供便利,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两次共收受林某某现金人民币40000.00元。申世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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