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摔坏名贵玉镯 父母被判赔偿20万元
来源:财经时报 发布时间:2016-03-02 14:02:34

“熊孩子”惹麻烦

2014年7月19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民马丽带着3岁的女儿贝贝来到伊宁市的好友王芳家做客,当晚留宿。

次日一早,马丽和王芳在客厅边吃早饭边聊天,贝贝独自在卧室内玩耍。

不一会儿,贝贝从卧室跑出来,手里拿着一只玉镯,兴奋地喊道:“妈妈,看!”

马丽赶紧提醒:“小心点,别摔着……”话音未落,“哐当”一声,玉镯摔落在地,出现了裂痕。

马丽见状立即教训了贝贝,并向王芳承诺会妥善解决。当天下午,马丽带着贝贝返回乌鲁木齐。

3个月过去了,马丽一点动静也没有。王芳拨通马丽丈夫张军的电话告知此事,张军表示一定会给王芳一个交代。但直到2015年5月,王芳都没等来张军一家的答复,无奈之下,王芳将张军、马丽、贝贝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7万余元。

玉镯价值引争议

张军和马丽表示,手镯摔坏是事实,但37万余元的天价赔偿太离谱。

2015年7月1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委托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涉案手镯进行了评估,鉴定意见为手镯在完好无损条件下的本地市场价值为37万余元。

“有价无市,我们应当按照王芳手镯购买时的价格减去残值损失进行赔偿,而且王芳提供鉴定的手镯不是当时损坏的那个。”张军对鉴定意见提出复议。

同年9月,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复议答复,维持原鉴定意见。

经乌市沙区法院查明,张军一家对王芳提供鉴定的手镯不予认可,但在法院限定的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均认可事发当日手镯在受损后有裂痕,颜色为浅绿色。因此对张军提出手镯并非涉案手镯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

2015年12月22日,法院审理认为,王芳明知手镯为贵重易碎物品应妥善保管,其还应及时告知马丽房内有贵重、易碎物品,让其看管好孩子,因此王芳对事情的发生也有相应过错,且玉镯并未完全破碎,尚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因此本案中,原告王芳承担40%的责任,被告张军一家承担60%的责任。

近日,法院判决张军、马丽、贝贝赔偿王芳手镯损失费20万余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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