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等3公司首发申请获通过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6-03-04 17:12:05

03月04日讯

新晨科技等3公司首发申请获通过

据证监会网站3月4日消息,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通过。

公告如下: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3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3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3月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相关专利、商标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并说明其拥有的18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4项,外观设计专利14项)和2项商标权截至目前的法律状态,是否存在到期注销、终止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等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相关核查情况。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未将兰山英、余仲清和孙忠良认定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和依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相关核查情况。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5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下降、存货和应收账款余额上升幅度较大的具体原因,相关经营风险是否充分揭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相关核查情况。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生产、销售和公司日常备货情况进一步分析说明2015年末存货特别是库存商品增加的具体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相关核查情况。

发行监管部

2016年3月4日

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第1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3月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13-2015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42,027.33万元、38,443.57万元和41,352.72万元,净利润为4,968.73万元、3,513.48万元和3,515.76万元。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情况、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差异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业绩波动的具体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申请文件披露,2006年金信油墨(台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投资无锡广信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油墨)的500万美金均来源于李有明向境外自然人的借款。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该境外自然人身份,其是否具备相应提供资金的能力;(2)2010年李有明受让广信油墨100%股权后,股权转让款是否依法履行了出境手续,李有明对境外自然人的借款是否已经归还,李有明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或股份代持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2、2010年1月李有明向其弟李伟明、王周奇转让深圳市广德泰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广德泰)90%的股权,2012年10月李伟明向袁勇转让深圳广德泰的股权,价格均为1元。请保荐代表人核查确认深圳广德泰2010年-2012年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否符合商业逻辑,目前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3、发行人多采用直销模式且客户较多,按客户数量平均产品销售量较小。2012年-2015年6月发行人发出商品为497.47万元、1,631.23万元、1,268.08万元、1,230.71万元。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将货物交付客户后,需在约定时间同客户就货物的数量和金额进行有效确认后方可确认收入,由于从发出货物到确认收入存在一定时滞,因此形成发出商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3年及后续期间发出商品金额大幅增加是何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确认原则是否得到一贯执行,不同类型客户的收入确认原则、时点是否存在显著差异;(2)是否按合同或订单发货,是否存在先发货后签订合同或订单的情况,如有,相关金额在销售金额中的占比;(3)发行人将货物交付客户后等待有效确认的时长是否必要、合理;(4)报告期是否发生客户拒收货物或退货的情况,如有,请列明具体情况。另,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长账龄余额增加较快。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内控制度如何保障合理评估客户付款能力,减少无法收回货款的情况发生。

4、请发行人代表就媒体报道发行人“在尚未获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从2011年到2013年初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涉嫌违法生产”这一情况进行说明,请保荐代表人结合环保核查情况发表意见。

5、招股说明书第106页关于3C的注释是否有误。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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