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还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下简称为“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上述计算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但对于年终计税奖金处于税率变化临界点边缘的纳税人来说,却存在着明显的税负不公平现问题。即会出现年 终奖多拿一元钱,而最后纳税人要多缴上千元甚至上万元的税。比如18001比18000元就要多纳税1154.1元,54001元比54000元要多纳税 4950.2元。
何寄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改革现有年终奖计征个人所得税方法,符合税收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