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遇公公和丈夫双重家暴 收到两份保护令
来源:财经时报 发布时间:2016-03-09 09:00:28

红网长沙3月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 通讯员 李万锋)3月8日是国际妇女节,上午10时,家住长沙市岳麓区的黄某(女)收到一份特殊的节日“礼物”由长沙市妇联援助申请的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岳麓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被送达她手中。这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一份被申请人为黄某丈夫,一份被申请人为黄某的公公。

第一份保护令:禁止丈夫对其实施家暴

2005年,黄某和丈夫肖某经人介绍结婚。从2008年开始,肖某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2015年12月11日,因家里钱财遗失,肖某对黄某动手进行殴打。2015年12月18日晚上,因一点小纠纷,肖某再次掐住黄某的脖子并扇其耳光。

2016年2月4日上午,肖某到黄某工作单位殴打黄某。黄某同事帮忙报警,派出所出警后,开具了伤情鉴定函,鉴定结果为轻微伤。同时,黄某向长沙市妇联出具了派出所询问笔录、伤情鉴定文书、病假证明单、受伤图片、证人证言、手机威胁短信等证据。

3月7日,长沙市妇联委托法援律师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黄某的丈夫肖某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内容为: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黄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民事裁定,同意以上申请内容。

第二份保护令:禁止公公对其实施家暴

长沙市妇联在接待过程中发现,丈夫肖某并没有在双方结婚后立马对妻子黄某实施暴力行为。据黄某介绍,她遭受的第一次家暴行为,是刚结婚的当年年底,由公公实施的。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肖某并没有阻拦父亲的行为,该行为也没有得到任何外在力量的干预。

2008年,肖某首次对黄某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以后发生暴力的次数渐增,直至2015年12月19日下午,肖某的父亲和母亲、姐姐以及肖某本人共同对黄某进行殴打。

长沙市妇联认为,按照黄某所述,肖某之所以实施家暴行为,很大部分原因归结于肖某父亲对妻子黄某实施过家庭暴力的影响。因为家庭暴力的隐蔽性,肖某父亲的行为并没有受到任何外在力量的介入,没有受到法律的处罚。这种互动关系,也直接影响到肖某和黄某之间的互动关系,这是一种习得性的家暴行为。从黄某反映的情况来看,肖某父亲实施的家暴行为,本身也已经对黄某造成了身体和精神的伤害。

经与派出所电话沟通了解情况后,长沙市妇联考虑案件的复杂性以及黄某经济困难的实际,决定对黄某的案件实施法律援助,委托法援律师代黄某申请第二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便是肖某的父亲。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发出(2016)湘0104号民保令2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明确:一、禁止被申请人肖某某(注:肖某的父亲)对申请人黄某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二、禁止被申请人肖某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黄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八节最好的礼物

两份裁定都明确,被申请人若违反本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对其予以训诫,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3月8日,在长沙市妇联委派的社工的陪同下,黄某拿到了这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看到裁定上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后,黄某告诉社工,这是她收到的妇女节最好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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