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以来玉溪市首例严重超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13日,被告人肖继忠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从昆明火车站驶往普洱市。9时20分许,当车行至昆磨高速公路K105+500M处时被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民警拦截。经查,车内共载客21人(其中1人为儿童),而这辆车的核定载人数为6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继忠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交通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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