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莫名变身“担保人” 工资被扣除清偿贷款
来源:华商报 发布时间:2016-03-11 06:02:54

临潼的周女士,莫名成为贷款的担保人,工资被扣除清偿贷款,和她遭遇相似的还有一位同事(3月10日,华商报A08版报道)。华商报记者调查发现,还有“担保人”工资被扣清偿贷款。

人社局称

为完成放贷任务,程序可能有点简化

去年9月10日,周女士收到一份落款为“西安市临潼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扣发工资告知书,称其为杨某担保贷款的5万元到期后,贷款人没履行还款义务,将每月从周女士的工资中扣除。周女士说,她并没签署相关承诺书和责任书。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6月,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潼区财政局、临潼区监察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担保贷款催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6月8日起,各相关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承担担保责任的干部职工进行告知、督促,履行担保承诺,催促借款人或代其归还到期贷款;对不履行担保承诺的,由区人社局向担保人发送《停发工资告知书》,由财政局暂停发放本人工资;担保人在停发工资15个工作日后仍未还款,区财政局将担保人工资收入直接划入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账户,进行代偿。

3月9日,临潼区人社局一名负责人表示:“小额担保贷款本是件惠民的好事,但在执行过程中……上面一直在把放贷的任务量加大,为了完成任务,放贷程序可能有点简化。”

有担保人称

小额贷款中心在哪儿都不知道

据《临潼区小额担保贷款逾期未还款人员花名册》,华商报记者随机挑选了部分担保人进行电话询问。这些担保人所担保的贷款到期时间最早的为2011年5月,最晚的为2015年6月;名单显示,担保人单位大多为中小学、计生部门、街办等单位,每月扣发工资不等。

在这些担保人中,有人称认识贷款人,但拿走贷款的另有其人,由于无法找到实际的贷款人,无法进行催还贷款,只能眼看着工资被扣。至于办理担保贷款的手续,部分担保人称自己只是签了字,并没有办理相关的单位证明和收入证明。

“我连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在哪都不知道,咋可能签过这种东西?”担保人李先生说。

记者调查

贷款人“创业计划书”提到的项目找不到

临潼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一份资料显示,申请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人需要提供单位证明、收入承诺证明等材料。此外,贷款人需要提供创业计划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租房合同或场地证明等。

在周女士所担保的贷款中,贷款人杨某提供的“创业计划书”提到在临潼区秦陵街办杨家村大水沟进行现代农业生态养殖项目。该项目有无公害石榴园30亩,放养土鸡2万只,还有场地用于建设大棚及休闲餐饮项目。“本人长期经营养殖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在“自有资金情况”一栏中,计划书提到“自有资金60万元,需创业贷款5万元”。

根据创业计划书地址,华商报记者来到秦陵街办杨家村大水沟,寻找这个“现代农业生态养殖项目”。多名村民证实,杨某在村内是一名普通农民,并没有“经营养殖业”,附近也没这个项目。华商报记者于9日、10日拨打杨某手机,均提示关机。

周女士说,在得知自己成了贷款担保人后,她和丈夫于2015年9月专门找到杨某,杨某承认并没有将贷款用于“现代农业生态养殖项目”,而是孙某将贷款提走。

律师认为

相关部门直接扣款涉嫌行政违法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张岩律师认为,临潼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有责任和义务对贷款资料、签名等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此外,政府设立贷款机构放贷是民事主体,催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临潼区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无权通过文件直接扣除担保人工资。我国法律规定,在追偿贷款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相关人员财产,但必须是由法院出面执行,临潼区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直接扣款的行为已涉嫌行政违法。

昨日上午9点,华商报记者致电临潼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称,相关领导正在开会研究两名担保人的问题。截至昨晚发稿,记者未收到回复。 华商报记者 孙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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