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王乃坤代表在发言中建议,《慈善法》立法的同时也应调整相应税法,提高对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力度。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公益事业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纳税。
王乃坤代表提出,这一扣除标准偏低,很多单位捐得越多缴税越多,这与新的慈善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捐赠的精神不相匹配。很多慈善事业发展成熟的国家对捐赠的抵税力度都很大。她建议根据新的慈善法的原则,同步修改相应税法,调高抵税比例,利用好这一杠杆,进一步促进我国慈善捐赠体系的健康可持续运作。网记者项颖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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