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月29日上午8时许,受害人李女士去诊所看病途中到ATM机取款。由于疏忽大意,李女士取款后没有退卡就离开了银行。上午9时许,李女士接到银行电话,说她的卡遗留在ATM机里了,李女士急忙赶到银行,查询后发现卡内少了5000元钱,李女士随即拨打110报了警。
民警到银行调取监控后发现:李女士取完钱后离开了银行,此时一男子正好来到李女士操作过的ATM机上,见ATM机里有一张银行卡就捡了一个“漏”,取走了卡上5000元钱,该男子取完钱后便驾驶一辆哈弗H6汽车离开了银行。民警又调取了银行沿街的视频监控,通过史某驾驶的车辆确定了史某的身份,正当警方找寻史某的时候,该银行一工作人员对警方说,刚有人托朋友将这5000元现金送还给了银行。
得知史某有悔改之意,民警打电话劝其投案自首。3月2日下午,史某来到登封市公安局刑侦三中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目前史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警方提醒:不是自己的钱物不要占为己有,要有“拾金不昧”的高尚品格。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