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洞庭湖毒鸟案3主犯获刑10年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6-03-14 06:04:03

据央广报道近日,备受关注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东洞庭湖毒鸟案”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宣判,3名主犯被判处10年及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件的宣判对毒杀濒危野生动物的偷猎者来说,是一次深刻的警醒。

去年1月18日,执法人员在何某等3人的渔船上查获被毒死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水鸟小天鹅、白琵鹭、赤麻鸭、夜鹭、苍鹭等63只。今年1月,岳阳楼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何某等人结伙在禁止狩猎的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多次毒杀越冬候鸟,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水鸟大量死亡,情节特别严重。

经查明,2014年11月到2015年1月期间,何某等人购买农药克百威,伙同其他犯罪嫌疑人多次在保护区内非法毒杀珍稀野生水鸟,并由何某统一收购,后经李某等运输、销售至湖南常德汉寿县某餐馆和其他小贩,以此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和钟某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此外,被告人李某、龙某等4人分别获刑一到六年不等。

7名被告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44617元,由7名被告人共同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岳阳市林业局进行赔偿。

“替鸟打官司”的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科科长高大力表示,过去此类的一些案子因为证据认定上不能认定是非法猎捕、杀害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以判的刑期一般都比较短。但此案的宣判基本达到了他们预期的效果,对毒杀濒危野生动物的偷猎者来说起到了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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