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阳3月14日电(记者刘鹏)贵州省工商局与贵州省消费者协会14日联合发布了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并就案例进行了剖析和总结,以此给消费者提供借鉴,帮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十大典型案例包括销售不合格农业化肥、商家促销活动现“霸王条例”、肆意吹捧保健食品功效、虚假处方药广告、网购景区门票不能使用、购车遭遇强售保险、预付卡退款遭婚纱店拒绝、金项链以旧换新重量“缩水”、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以及网购产品不真实等,侵权案例涉及农产品、保健、医药、电商、汽车、金店以及旅游等多领域。
“金项链以旧换新重量‘缩水’”成为公众关注热点。
2015年4月,遵义市道真自治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邓某投诉,称其2015年2月25日在道真某商场的金银珠宝柜台将自己8.942克的“中晖”牌千足金项链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并交加工费118元后),换得老凤祥牌3D硬金吊坠一个,在佩戴中发现换来的吊坠在重量上有问题,便到金银店约秤,发现该吊坠(还包括带子)只有3克。
道真自治县消费者协会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据贵州省工商局发布的2015年度12315投诉举报平台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贵州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9298件,同比下降12%。其中,商品类消费投诉4340件,占投诉总量的56.77%,服务类消费投诉3305件,占投诉总量的43.23%。
此外,手机商家促销活动现“最终解释权归本店”的“霸王条例”同样引人关注。
2015年5月,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金山办事处泉东市场,发现当事人刘某在营业场所门口的台阶上铺设了两张“五一钜惠全场手机低价来袭”的宣传广告,并标明:“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福泉市消费者协会表示,“最终解释权”俗称“霸王条例”,一直饱受社会诟病。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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