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人员出售个人信息获利37万余元 被判拘役6个月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6-03-16 20:26:05
新华社上海3月16日专电(记者黄安琪)利用担任银行内部工作职务之便,非法查询并下载他人征信信息1万多条,非法获利人民币37万余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6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退赔在案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8月,被告人杨某在担任某银行上海浦东支行零售业务部副经理期间,利用自己的工号或冒用其同事的工号,登录银行个贷查询系统,非法查询并下载他人征信信息共计1万余条。随后,被告人杨某将这些信息以每条25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37万余元。

  2015年9月10日,被告人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杨某退赔了全部犯罪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在案发后退赔了全部的犯罪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作者:黄安琪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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