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见网友遭性侵 男子获刑3年1个月
来源:华商报 发布时间:2016-03-17 06:04:49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

本期主持人:祁铭

一个是在校女学生,一个是社会男青年,两人在网络聊天后互生情愫,随即约见。然而,一见面,男网友的罪恶本性展露无遗,不顾女网友的反抗躲避,殴打后将女网友性侵。日前,米脂法院一审判决男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

小美是在校女学生,小强是只有小学文化的社会青年。二人通过网上聊天相互认识。2013年8月的一天,小强与小美约定在米脂县见面。见面后,双方一同来到米脂某宾馆房间内,小强搂抱、亲吻、抚摸小美,提出要与其发生性关系,不顾小美的躲避和反抗,小强又强行将小美的衣服脱光,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涉世未深的小美因害怕被人知道,自己的名誉受到损害,当天晚上没有回学校住宿,在米脂县城转悠徘徊,最终想到了向警方求助,通过他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鉴定,小美身体中检出人精斑,为小强所留性大于99.999%。随后,小强因涉嫌犯强奸罪被米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羁押于米脂县看守所。

据办案法官介绍,小强利用网上交友,约定见面,将小美引诱在宾馆的房间内,不顾女方的躲避、反抗,违背其意志,强行与小美发生性关系,小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小强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小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点评:公安机关提醒,年轻的朋友在使用一些即时通信软件进行交友时,一定要对网络社会的复杂性有深刻的认识。要提高自己的警惕性。

凌晨盗走同村人家一头耕牛 获刑6个月

李某,36岁,米脂县人。2015年7月17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米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羁押于米脂县看守所。

2015年7月13日凌晨,李某将同村人李某某家牛圈的一头耕牛盗走,连夜牵着牛准备在镇川出卖,当李某牵着牛行至榆阳区镇川镇镇兴加油站附近时被熟人发现,被害人李某某得知后赶到现场,确认李某所牵耕牛为自己所丢的牛。李某发现事情不妙,逃之夭夭。

2015年7月17日米脂县公安局将李某抓获。经鉴定:所盗窃耕牛价值人民币5600元。

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李某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庭审中自愿认罪,又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点评:“一方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是中国古代农民向往的理想生活,这也显示出,耕牛对于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性,所以对于盗窃农民生产工具的行为,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本组稿件由通讯员 常少荣 采写

担保人伪造欠条骗4.9万元获刑10个月

作为担保人,他为了利益,伪造欠条,诈骗了欠款人49000元。日前,米脂法院一审判决,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9000元。

据米脂县法院办案法官介绍,井某系米脂县人。2007年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3年10月16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米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逮捕。

2013年4月的一天,高先生因欠常先生6万元,让井某当保人,事先商量好,常先生直接找保人井某要钱,高先生还钱时给井某。后来因高先生生病,高先生的父亲将4.9万元还给井某,但井某给高先生父亲的欠条是自己伪造的,并非高先生给常先生所打的欠条,因高先生的父亲没见过真欠条,所以不知欠条真假。

后常先生拿着欠条找高先生要钱时,高先生才发现被井某骗了。高先生及其家人多次要求井某返还骗的钱或把钱交给常先生换取真欠条,井某一直推脱,直至案发也未返还骗取的4.9万元。常先生要求井某返还高先生的欠款,井某同样推脱,一直未予返还。

经审理査明,2013年4月份的一天,高先生因赌博借常先生人民币4.3万元,口头约定三天内偿还。时过几天,常先生和井某在街上与高先生相遇,并向高先生讨要欠债,高先生因当时无力偿还,给常先生写下6万元的欠条一张,由井某作为担保人。同年6月份的一天,井某携带伪造6万元的一张假欠条来到高先生家中索要欠款,当时因高先生有病躺在床上,在其父面前认可自己欠别人的债务,高先生的父母未审査井某所持欠条的真伪,将4.9万元偿还于井某。井某骗取财物后,一直未向被害人返还。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井某抓获。此案在审理后,井某通过其家属给被害人退还被骗人民币4.9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伪造假欠据,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能积极返还被诈骗的财物,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9万元。

点评: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更多精彩资讯>>>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