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这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罪的案件。
2015年9月11日晚,被告人张某、王某骑一辆电动车从家中出发到扶沟县大李庄街边居民区,利用电灯进行照明,用自制竹竿捕捉壁虎时被扶沟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经清点,被告人张某捕捉壁虎126只,被告人王某捕捉壁虎100只,被抓后均已放生。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捕捉的壁虎为无璞壁虎,属于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扶沟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狩猎罪。
鉴于二被告人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后,将捕捉的壁虎当场全部放生,没有造成损失,且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同时经过考察,二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法院依法对其二人作出了判处缓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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