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18日讯(记者郭伟莹)保监会今日召开“规范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旭成表示,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期存续产品应该立即停售。
他还表示,保监会叫停1年期以下中短存续期产品,主要是为了控制保险公司的风险,避免“短钱长用”现象。
同时,保监会还对不同存续期限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提出不同要求,除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期存续产品应该立即停售之外,期限在1年以上且不满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模在3年内按照总体限额的90%、70%、50%逐年缩减,3年后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之内。
保监会明确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进行了定义。与原有的高现价产品的定义相比,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实际存续期间由不满3年扩大至不满5年,有助于引导行业调整业务结构,发展长期业务。
另外,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模做出了规定。保监会表示,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管控的基准与投入资本和净资产挂钩。具体来说,要求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规模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
保监会表示,对超过规模限制的保险公司采取严厉监管措施。
保险公司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超过限额的,应立即停止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中国保监会将对其采取停止开展新业务等监管措施,以强化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模管控。对于在通知实施之日时中短存续期产品销售规模已经超过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宽限其在3个月内通过增资等方式,确保其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重新满足限额要求。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