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钉子户要价3000万 法院裁定“先拆了再说”
来源:新文化报 发布时间:2016-03-19 06:04:11
17日上午,武汉天气有点冷。9时左右,江汉区香港路与三眼桥北路交叉路口开进来数台重型挖土机,扬起高高的机械手臂,拆除了香江新村某楼房1层的房屋,建筑面积为287.51㎡。聚在一旁的居民议论纷纷,“地铁6号线两年多的‘钉子’终于被拔了”。但拔钉子的过程,还是有些令人意外。

首先,这次作出拆除裁定的,既不是城管部门,也不是建筑施工单位,而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次,即使房子被拆了,但关于补偿问题,还是没有谈拢。是在江汉区政府提供了足够的财产担保情况下,先拆房再来谈补偿。

据悉,这是湖北省首例“先予执行”行政案裁定。

钉子户要价3000万

这要从两年前政府的一张《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说起。因武汉市地铁6号线三眼桥北路站项目建设的需要,2013年10月2日,江汉区政府发布江汉房征决字[2013]第5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同时公告的还有《补偿方案》。

这座房屋为吴某、李某共同拥有,正好在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内。经多次商谈,吴某、李某对2015年江汉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提出要3000万元补偿。协商无果,二人向武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江汉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被驳回后,去年10月8日,吴某、李某向武汉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武汉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江汉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地铁施工被迫停摆

据地铁施工方介绍,吴、李二人房屋位于三眼桥北站Ⅳ号入口及2号风亭的位置,由于他们的房屋迟迟不能拆除,目前,不仅该处施工一直停止,而且由于施工场地不足,还影响到三眼桥北路东端头约50米的范围内无法施工,而这块片区计划2016年3月底贯通,目前该处已然无法按期完工。

附近居民也表示,由于房屋不能及时拆除,导致香港路由西向东的交通便道极其狭窄,最窄处仅6.5米,出行很不方便。

政府拿出高额担保

案件审理期间,江汉区政府以原告被征收房屋未能及时拆迁,致原定于2016年底完工的地铁6号线工程的实施受到严重影响,且该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市民出行安全等为由,向武汉市中院申请先予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同时,江汉区政府也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了书面承诺,并提供了在中国银行武汉江汉支行营业部征收专户账户账号,上面有余额为2.28亿元的款项作担保。

2月25日,武汉市中院作出行政裁定,准许江汉区政府先予执行此前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出现的一幕。

释疑

官司输赢还未有定论

办案法官解释,此次实施“先予执行”,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1.不先予执行将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

2.该房屋拆了之后,官司还会继续,输赢还未有定论。若政府输了,行政行为可能会被撤销,法院可能会判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也有可能支持原告3000万的诉请,因为政府提供了足够的担保,即便出现这种结果,法院也能保证原告的最终要求得到满足。

名词: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相关的《执行解释》对行政案件的先予执行作了具体规定:被告行政机关提出“先予执行”的行政案件,法院原则上不得准许;但先予执行的行政案件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申请先予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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