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岳阳县董先生,因一件案子与法官发生纠纷,双方互殴,董先生面部被法官咬伤后已经毁容。当事法官何先生说自己手指同样被对方咬伤,岳阳县法院3月19日发布情况说明称,坚决依法处理。
严格说来,男子和法官都已经触犯法律。男子对法官的判断存在不满,继而进行跟踪并在公共场所进行辱骂,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此时,法官要做的应该是录像取证并及时报警。遗憾的是,法官并未诉诸法律,而是选择亲自出手制止,导致双方互殴。
近年来,当事人因对案件不满对法官进行伤害以及法官面对当事人纠缠选择以暴易暴的恶性事件屡见报端。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人混同了法官两种身份。不仅在司法权行使领域,其他公权力也是一样,公权之用时有沦为私权之争,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互相伤害不断上演。
莫让公权之用沦为私权之争,一方面在于公权力行使者要更加审慎对待权力与群众权利,做到于法有据;另一方面也在于被执法者也须尊重法律、理性维权。执法者面对打击报复,不仅要学会保护自己,更需要及时求助于法律,而非非理性暴力反制。
北京读者 舒锐(作者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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