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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案件占比超30% 央行出招监管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6-04-28 14:22:59

4月27日,多部委联合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发布会。央行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将尽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加强对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及其放贷业务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活动。

据统计,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到历年最高峰值,特别是以e租宝、泛亚为代表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几百亿,涉及几十万人,波及全国大部分省市,规模之大、膨胀速度之快前所未有。

部际联席会议相关负责人总结称,泛理财化、假借迎合政策的幌子、网络化趋势等,是去年来频发的非法集资案件的主要呈现形式。其中,有的非法集资手法是假意迎合社会公众对个人资产保值增值的理财需求,包装成投资理财、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理财等形形色色理财产品,并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等。据不完全统计,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占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

正是因为民间借贷无市场准入规则、缺乏监管依据的现状,使得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依法合规经营成为当务之急。去年8月,央行牵头起草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拉开了规范民间金融尤其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序幕。央行方面表示,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动《条例》早日出台。

《条例》在监管对象、准入机制、经营规则和行业底线等方面予以明确,如《条例》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业务实施牌照管理,明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法律定位和市场准入资格,规定业务规则和监管框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职责。同时,对目前民间借贷中涉及的重点问题,如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掠夺性放贷、不得以非法手段催收债务等作出规范,在民间融资领域划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开正门堵邪门,进一步筑牢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制度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拟允许放贷组织运用自由资金,通过发行债券、向股东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从事放贷业务等。此前,放贷组织只能运用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从事放贷业务。《条例》拓宽了放贷组织的资金来源,这也有助于缓解放贷组织非法集资用于放贷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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